外交部:中国从未接受《旧金山和约》

所有版权归中国经济网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袁锐刘洋)外交部发言人毛宁28日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表示,所谓《旧金山和约》违反1942年《联合国宣言》禁止与敌国单独进行和平谈判的规定,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关台湾主权等涉及非党中国领土主权问题的决定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从未接受《旧金山和约》。记者提问: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中方是否相信日本等47国“和平条约”正如我的同事昨天所说,毛宁先生说,所谓《旧金山和约》是为排除中国、苏联等二战主要当事方而与日本单独谈判和平而签订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违反了1942年中、美、英、苏等26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宣言》中禁止与敌国单独进行和平谈判的规定,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中国作为非缔约国在台湾主权等涉及中国领土主权问题上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是非法、无效的。记者提问:《旧金山和约》签订后,中日两国于1978年签署了《日中和平友好条约》,同年中国接受了《旧金山和约》。中方目前的立场是否意味着不再接受“和平条约”?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毛宁说。 “中国从未承认中国作为《旧金山和约》非缔约国的领土和主权,包括台湾的主权,也从未接受《旧金山和约》。”毛宁说,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明确表示:“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们充分理解和尊重有关情况,坚持遵守《波茨坦条约》第八条。中日四个政治文件明确界定了台湾等问题,共同构成了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
(编辑:王菊盆)